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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恶搞”,不应该一概而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6:32 南方网
  大河报网络版 朱达志

  广电总局正准备出台管理条例,届时,个人若想传播视频内容,可能需要领许可证。光明日报社邀集部分知名人士召开“防止网上恶搞成风专家座谈会”。对此,光明网刊发了题为《莫让“恶搞”成时尚》的文章。文章说,“恶搞”……完全以颠覆的、滑稽的、莫名其妙的无厘头表达来解构所谓“正常”,说白了,就是不好好说话,是历史虚无主义、文化虚无主义思潮一种新的表现形式……正在成为一种流行的“文化时尚”,应引起高度警惕。

  但参加该座谈会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党委书记陆士祯女士却说,红色经典被“恶搞”不是简单地变成政治性的声讨就能解决问题。“恶搞”是一种从国外舶来的文艺创作风俗,是一种流行文化。大学毕业却工作难找,他需要用“恶搞”的方式发泄心理压力。“恶搞”固然要加以控制,但网络道德、网络秩序的构建主体,或者说依靠的还得是青年人,要调动他们的自我意识。

  看来,还应对“恶搞”进行深层的探讨。在互联网上从事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社会没有真实恶意且不对他人构成实际的伤害,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调侃、幽默、讽刺式“恶搞”活动,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广电总局要设立行政许可,既无法律依据,又无实际操作的可能。

  人说话是不需要经过任何机关许可批准的,人只有说过错话后才有必要和可能去纠正他,而不能搞“先发制人”。管理部门对网络的监管手段越来越完善,一旦有危害公共安全或国家安全的“恶搞”出现,很容易被发现、跟踪。“后发制人”可以说易如反掌,受害者主张权利也毫无障碍。

  马克思曾说:“我是一个幽默的人,可法律却命令我用严肃的笔调。我是一个豪放不羁的人,可法律却指定我用谦逊的风格。”他的话值得我们今天细细思考。(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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