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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公费用纳入预算县级财政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7:30 生活报

  本报首席记者 李伟俏

  本报16日讯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获悉,个别县级地方公安机关靠罚没款解决经费不足的现象,今后将成为历史。今后,县级财政部门各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要全部上缴国库,不能与公安机关支出挂钩,而各级县级财政部门将解决公安机关的办公费用。

  据了解,我省基层公安机关办公、办案经费一直以来都或多或少存在着经费紧张、困难的问题,基层所队一直在使用有限的经费保障运转。为此,要保证落实省财政厅、公安厅制定的县级公安经费保障最低标准,确保今年年底前全省70%%的县级公安机关达到公用经费保障标准,2007年全部达标。

  据了解,今后,我省县级财政部门的全部财务收支必须归口财务部门统一集中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以及“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策规定。各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要全部上缴国库,纳入财政收入预算管理,不能与公安机关支出挂钩,对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正常支出不能采取按比例返还形式安排,保证收支彻底脱钩。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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