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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希望“17秒的暴力”中的老人被打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20:00 光明网
徐迅雷

  不是我良心大大的坏,可我真的希望、盼望、渴望“17秒的暴力”中的老人被活活打死啊!

  8月13日凌晨,下了夜班回家,我按惯例收看央视白岩松主持的《中国周刊》。“17秒的暴力”是本期节目中最触目惊心的,此前任何平面媒体的图文报道都没有这样的冲击力:一位姓杨的女士,用手机拍下了执法人员围殴追打六旬老人的一幕,手机视屏尽管只有1

7秒,但这“17秒的暴力”令人心惊胆战,尽管实际施行暴力的时间绝不仅仅只有17秒。

  事件发生在8月4日下午的石家庄火车站广场,一名头发花白、60多岁的老人骑着三轮车进入广场“拉客”,四五个身强力壮的执法人员将其掀下车,暴力围殴追打。执法人员戴着头盔,上面标有“两站管理”字样。到火车站送客的杨女士恰好看见,用手机拍下了17秒钟的围殴过程录像。当时杨女士看不下去,上前阻拦,一执法人员要抢夺她的手机,还给了她一拳。

  面对央视的镜头,那位白发老人颤巍巍地说,他是为了3块钱啊!3块钱的载客收入,是他生存的经济来源。可怜老人悲白发,可怜“逃生经济”生存难。

  《中国周刊》在以“17秒的暴力”为题详细报道分析这个事件时,回顾了深圳城管打城管、上演“脱裤”闹剧的“城管内讧”事件,播放了某地城管执法车强行启动将一位堵在车前的“被执法者”生生压成重伤、压断5根肋骨的恐怖录像……那一刻我在想,如果“17秒的暴力”中的这位老人被生生打死,那会怎么样?

  那就是一个标准的新“孙志刚事件”!那就有望从最高层面彻底地、“底朝天”地改变城管执法的形态!自从“收容遣送”被废了之后,还有什么弄得天怒人怨?首当其冲、排在最前头的就是所谓“城管执法”!与“收容遣送”被扭曲一样,“城管执法”已经越来越疯狂地偏离预定轨道,走向愿望、初衷的反面。

  比“收容遣送”更奇怪的是这个“城管执法”,“收容遣送”当初好歹还有一个条例,“城管执法”是各自为政,各地弄自己的“执法规定”,全国的“城管执法”是一支不知道多少庞大的队伍,却没有一个《城管执法法》。而各地“依据”的法规条例多如牛毛,比如北京市的城管就行使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规划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停车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等“14个方面全部或部分共308项行政处罚权”。原“孙志刚事件”废了一个滴血的法规,彻底将“收容遣送”变成了“救助服务”,那么,出一个城管领域的新“孙志刚事件”,不是有指望彻底将“殴打罚款”的“城管执法”变成“安顿服务”吗?如果将“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彻底变更为像“流浪人员救助站”那样的“城市管理服务站”,不是正好切合民心民意吗?

  按照以往的经验,不死人、不掀起“轩然大波”是不会有什么大的改观的。所以我无可奈何地“期盼”着出现“城管执法”的“孙志刚事件”。对不起这位“17秒的暴力”中的老人了,我因此而有了那样“没良心”的瞎想。这里关键的问题是,有“执法者”光天化日之下有人施暴,如果将人活活打死了,而恰恰又有人用手机给拍摄了下来,这是铁证如山啊!设想一下,如果在其他场合,那些“城管执法”者将人活活打死了,哪能取得来证据?而《中国周刊》所说的“被执法者”在城管执法车下被压断5根肋骨的事件,尽管有录像作证,但被执法者“不幸”还活着,成不了“新孙志刚”,也就“没有用场”啊。

  如果仅仅是有“嫌疑”的死人事件,而没有直接的铁证,通常就很容易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在8月11日,《东方今报》报道了平顶山市一位六旬老人“疑因不满城管野蛮执法被气死”的事,说的是8月10日早上,平顶山市卫东区城管执法人员清查小摊小贩,菜农四散跑去,执法人员在后面紧追,有个在散步的老头多管闲事,说了句“人家又不在路边卖了,非追上人家罚人家50块钱是干啥啊,挣个钱恁难”,就有四五个城管人员冲上去打老人;有人去阻止,城管人员冲老人喊句“就气死你”后离开,之后老人“晃着走了两步,‘扑通’就栽那儿了”。显然,这个事件中的老人是个“局外人”,没法子成为“新孙志刚”。

  阿弥陀佛,我这样念念不忘“新孙志刚”,罪过啊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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