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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改会:预设医疗指示不等同于推行安乐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20:31 新华网

  新华网香港8月17日电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16日提出,以非立法的形式推行“预设医疗指示”的建议,即在病人清醒时预设一旦昏迷或病情恶化时的治疗安排,包括是否接受输血、维持生命仪器或其他医治。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同时强调,这一建议并不等同于推行“安乐死”。

  据香港媒体报道,法律委员会主席梁刘柔芬表示,“预设医疗指示”是希望病人能在清醒时,为自己计划日后的医疗方法,以免日后病人不清醒时,家人及医生未能按照其心意行事。

  梁刘柔芬说,“预设医疗指示”须在2名见证人包括1名医生的见证下签署才生效,而且2人均不得是遗产继承人;如需变动,须在1名医生的见证下随时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更改或撤销指示。

  梁刘柔芬特别强调,医护人员绝不会主动介入“预设医疗指示”,而且指示中将列明,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医生和院方都不会执行“安乐死”。

  对法律改革委员会提出的这项建议,香港医管局表示还需进行详细研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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