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者拖欠房租不见踪影,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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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20:46 北方新报 |
新报热线(记者 来春誉) 8月17日,呼市读者郭女士向记者反映:“去年夏天,我将一间平房出租给一名中年男子,当时没有签订租赁协议。从今年2月至今,该男子一直没有回来住,房租也不交。他不交房租,还占着房子,我想撬开房门,又担心这么做违法,我应该怎么办呢?” 对此,记者咨询了内蒙古元信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据介绍,根据《合同法》规定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当事人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在这种情况下,租房者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房主有权收回出租房屋。对于租房者的物品,房主可以在居委会工作人员或者辖区派出所民警在场的情况下打开房门,详细登记屋内物品,然后由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并且出示证明,以免将来引发纠纷。另外,这些物品可以先由房主保管,租房者来取时需要支付保管费。来源: 北方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