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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养老保险缴费降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0:06 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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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张小玲)对于深圳非户籍员工及其企业而言,按近日修改后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其缴费负担没有提高反而有所降低。深圳非户籍员工占参保人数70%以上,因此从总体来看,企业的缴费负担下降了。

  省政府常务会议前天讨论并通过我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近日也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据了解,此次条例修改提高了缴费比例,户籍员工及其企业的缴费负担随之有所上升,非户籍员工及其企业缴费负担则有所降低。举例来说,一名月工资为900元的非户籍员工,按原条例的规定缴费,每月企业、个人分别需缴纳128元、80元;条例修改后,企业、个人每月分别只需缴纳90元、72元,比按现行规定缴费分别降低30%、10%。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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