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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刁民”才能制服陈水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0:08 国际在线

  作者:蔡逸儒

  台湾各界精英及一般民众气得头顶冒烟,不断要陈水扁下台,但他不是充耳不闻,就是顾左右而言他。碰到这种人,笔者其实并不全然排斥交互运用体制内外的力量,来追求最起码的社会公理正义,但又能奈他何?退而求其次,既然陈水扁僚气十足,咱们就来个全民皆“刁”,以为反制,因为唤醒群众确为当务之急。

  说到“刁民”制扁一事,其中有两个核心观念,首先在于人民要有权,但必须奠基在权利与义务均等的基础上,人民只要善尽义务,就应享有合理的权利,人民如果对政府心存善意,知道难以事事尽如人意,但这是出于体谅,而不是必要;其次则是政府要有能,必须竭尽所能为民服务,而不是骑在人民头上,成了剥削阶级。就过去台湾历史发展的经验来看,人民确实要随时拿根棍子跟在政府后面,三不五时敲它一棍,免得政府官员忘了自己仆人的身份。

  讲到善意,这里笔者可以再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人民积欠政府税钱,想要政府表现一点善意,或和政府谈条件要少缴一点,大家可以想想政府会有怎么样的回应。大概过不了几个月就会透过司法程序,不是要限制出境或查封财产什么的,就是大刑侍候,它才没有什么善意与体谅可言。既然政府对人民都是如此,那身为主人的我们,怎么可以矫情式地滥用温情主义,以犬儒的态度来对待这个官僚系统?

  越多的“刁民”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勇于挑战陈水扁政权的不当权威,懂得据理力争,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个制度才会越为完善。大家要永远记得,不当或盲目地服从,只会助长台湾官僚作风,默尔而息可能成了助纣为虐的罪恶。

  过去大家一直错误地认为法律是正义的化身,可以维护公理与正义,话是没错,但也并不全对。法律是门极其专业的学问,其实在法律实务上,我们更该理解,法律并不保障不懂得维护自己权益的人。如果台湾民众都是个“刁民”,了解自己在现代社会,体制内的权利与义务,懂得保护自己,强力监督政府,我们倒要看看哪个台湾当局还能够胡作非为、贪赃枉法而不垮台的?

  来源:南方报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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