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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快评:呼唤外企建立工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0:10 东方网

  年轻白领,特别是拿高薪的外企白领,因工作强度、工作压力巨大而导致出现健康问题,甚至过劳死的案例屡见不鲜,朝九晚五,如今更多的被称为“朝九晚无”。虽然《劳动法》中明文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但如今的企业,加班已成为潜规则,甚至一种“文化”。

  加班文化,是大部分外企员工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在有些缺乏加班制度,不

能按规定发放加班费,或者补休的企业,员工大多也只能忍气吞声,毕竟为了加班工资丢掉饭碗,的确有些得不偿失。而在待遇优厚的外资企业,这种现象尤为明显,其主要原因可概括为两点:

  首先,是观念上的缺失。在欧美,企业通常鼓励员工休息放假,以保证员工的工作热情和效率,而到了中国的外资企业,劳动力的廉价,权益保护意识缺乏,使得这种人文关怀大量缺失,企业把员工当成工作机器,甚至连大部分员工自己也默认了加班文化。工会建设的落后,权利伸张渠道的闭塞,也成为外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意识不够清醒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二,是制度上的缺失。外资企业建立工会在中国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外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虽然法律有明文规定,在现实中却遇到了执行难。我国外企仅有三分之一建立了工会组织。据各地总工会网站公布的信息,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关于我国沿海地区外资企业中不稳定因素的情况分析和对策建议》上作出批示,指出“要从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劳资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外资企业党建和工会建设等方面做好工作,化解矛盾,确保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外资企业建立加入工会组织,对于健康企业健康社会的发展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日前,沪上顶级楼盘恒隆广场工会联合会宣告成立,3000名员工同时加入工会,这是上海外资建会的一项重要突破,也为今后上海完善外企工会制度作出了表率。中国的外资企业中,绝大部分员工来自本土,中国境内的外企,都应当严格按照中国法律办事。外企工会的建立,绝不是搭一个花架子,更重要的应当是提供企业员工一种权利保护意识,一种权利救济途径,从而对企业不合规行为进行有效的遏制。


作者:马韵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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