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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莫让贪官老婆衔赃飞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0:18 南方报业网

  来信/来论

  

  近日,人称“双面医官”的深圳罗湖区卫生局原局长连振辉因被控受贿坐到了被告席上。连称,此前收的“红包”都用在了妻子治病或放在妻子处,东窗事发后连振辉给家人

写数封信欲退赃时,家人却不配合,妻子也音信全无(8月17日《南方都市报》)。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显然,有关部门不能放任连振辉的老婆真的成了那只各自飞的“自由鸟”。“拿的要送回来,吃的要吐出来”,为了最大限度地打击腐败犯罪行为,追回腐败犯罪所得资产,乃是天经地义的。值得警惕的是,实践中往往只对腐败犯罪行为人的受贿所得、礼金及“来源不明”的财产视作“赃款赃物”予以追缴、没收。如果犯罪行为人将赃款赃物转移或转换为其他的财产形态(比如赃款的投资所得、赃物因升值的收益等),司法机关就“穷寇勿追”、高抬贵手了。连振辉的老婆不“配合”追赃,甚至玩起了失踪。显然,对于企图做一只“自由鸟”的连夫人绝不能“网开一面”,司法机关应当毫不留情地追究其责任,绝不能让贪官“判了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的妄想得逞。

  王威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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