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且慢让择校费成常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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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0:18 金羊网-新快报 |
■陈壁生 《人民日报》8月17日报道,广州即将开征“择校费税”,从9月份起,广州市各教育机构收取学生的各项择校费、赞助费等,须按照文化体育事业税目征收3%的营业税。 这一规定,在论证“择校费”的合理性之前,就已经把收税的汤匙伸向这锅冒油的 肥汤,无意中既承认了它的存在,也肯定了它的合理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但现在的事实是,由于区域教育发展的不平等,教育资源的配置不公正,以致公立学校之间也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择校费”的出现,极为严重地冲击着教育公平的精神。可以设想,在今天城市中各个小学、初中、高中恶性竞争的环境中,如果有两个学生考同样一个分数,家庭富裕的学生可以用金钱买名校,家庭困难的学生则只有到比较低级、比较差的学校就读。那么受教育者的教育权利就不再是平等的,而是靠金钱决定的,甚至会出现赢者通吃的情况。 择校费如果变成常态,纳入税收范围之内,“受教育者在入学上享有平等权利”的原则,就会变成“所有人一律平等,但是有的人比其他人更加平等”。 在美国也有择校,但是那是私立学校的择校,用的不是纳税人的钱。广东省政协委员孟浩曾经说,来源于纳税人的公共资金,应该用来发展最普遍的、最平等的公共教育,私人资本可以用来满足特殊需要。他拿公共汽车和私家车打比方,“公共汽车以公共投入为基础,不以营利为目的,低收费,公平待遇;但如果你想享受特殊待遇,可以自己花钱去买私家车。” 如果有人通过各种关系,要在公共汽车上分三六九等,那么正确的对待方式,并不是向他们收税,而是取消这种不平等的待遇。 (日京/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