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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建成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0:30 生活报

  本报记者 刘彦宏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民政局了解到,为了使全市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城市社会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加稳步和规范化,“十五”期间全市建立起“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教育、就业安置等多项专门救助为辅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新型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全市低保人数由2000年底的2万多人增加到目前的21.7万人。

  “十五”期间,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182元/月提高到200元/月。开展了农村低保试点,建立了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筹资896万元,对50719户、137816人进行了特困救助,救助标准为年人均65元。初步建立起“以农村低保和特困救助为基础,五保供养为重点,农村医疗救助为辅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农村社会救助基本框架。并在全市建立起四级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服务网络,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689个。创建了“慈善(爱心)超市”101个,总面积2600平方米。“十五”期间共接收社会各界捐赠款物4941万元,救助困难群众72万人,其中,哈市慈善会共接收社会各界捐赠款物2903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3.68万人。

  同时,为了加强救灾体系建设,出台了《哈尔滨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成立了哈尔滨市减灾委员会。“十五”期间共下拨救灾资金7521万元,救助受灾群众128万人,转移安置灾民2900人,恢复灾民倒损房3400间。有效地解决了灾区人民的吃、穿、住、烧等困难,保证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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