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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行道就应该体现“人道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0:32 正义网

  形形色色的广告牌挡住了去路;莫名其妙的建筑“打断”了盲道;没拆除干净留下的小截铁管变成了伤人的“隐形凶手”……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人行道,因各种杂乱设施的存在而让人们头疼不已。在8月16 日举行的《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上,不少市民呼吁,为了让人行道不至于“变质”,留给行人通行的宽度都不应少于2米。(8月17 日《新闻晨报》)

  行人通行的宽度不应少于2米,这值得期待。目前,城市的人行道除了要遭遇广告牌、莫名其妙的建筑、没拆除干净留下的小截铁管等等“隐形凶手”外,还要承载一些必要的公共设施。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公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标杆、路灯杆、电杆、消火栓、邮筒、废物箱、电话亭、公交站点(牌、亭)、出租车扬招牌和道路停车场咪表等等多属于社会公益设施;而书报亭、彩票亭、流动厕所、非机动车停放亭、阅报栏等则为公共服务设施。

  应该说,以上设施尤其是公益设施,是城市市民必不可少的。如果非要给城市人行道减负,公共服务设施可以适当减少,但其总量也不可能无限减少。也就是说,城市的人行道其实要承载许多其他“非行走”的功能。如果人行道太窄,1.5米甚至1米宽,显然,将会给市民的出行带来诸多不便,也容易给市民带来伤害。比如,天下大雨时,大家都打着雨伞,大家可能让不过路;再比如,如果有残疾人推着轮椅走上人行道,他很可能遭受拥挤……总之,人行道太窄,会给过往居民带来极大不便。

  我始终以为,一座城市的人行道,不管如何设计,它始终不能忽视这样一点:人道性设计。何谓人道性设计?社会学家指出,政府的一项制度或者措施出台,应尽最大努力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尽可能为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着想,措施的着眼点应该是人本身的自由全面发展和权利的充分体现,应更体现人性化的要求或者诉求,应该对弱者实现人道主义的关怀。制度和措施的人道性是制度建设和措施出台的根本所在。

  因此,人行道的宽窄问题不是一个小问题,它事关整座城市市民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城市的管理者,在对人行道的宽窄的设计时,必须站在社会公众的角度,慎之又慎,科学合理地设计其宽度。试想,如果一做城市的管理者能把对人行道的管理也能像对机动车道的管理那样严格。想必,中国城市的人行道将会变得非常人性化,其所延伸之处,无不体现出对市民最人性化的关怀。

作者: 川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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