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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两条公交新闻所折射出的民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0:35 东方网

  苏应奎作品集近日,两条有关城市公交、道路的新闻,一条来自杭州,一条出自本市,引起两地民众广泛关注。两地政府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方便市民出行,想方设法,采取措施,并都取得很好成效;同时也经受着民众的检验以至责疑。

  读这两条新闻的时候,我特别注意来自民众的反映。令人欣喜的是,反映热烈。杭州市在实施“快速公交”3个月后,该市公交集团近日随机向乘客发出4500份调查问卷,回收

率达到了95%;在16日上海市一个有关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上,33位听证陈述人各抒己见,畅所欲言。

  从中折射出的,不仅是民众对公共、公益事业的参与热忱,更体现了民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民主权利。

  杭州市4月底实施的“快速公交”,是指城市道路中专门隔离出专用道,供快速公交专用车实现无障碍行驶,优势十分明显。据说这是一种被西方国家用以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的经验。据问卷调查,赞成率达83.6%。然而,报道同时称,“一些百姓认为快速公交增加了交通事故率,挤占道路资源,浪费投资,得不偿失”,甚至“引起怨声一片”。政府部门对此据实一一予以解答,表示新举措因此要强有力推行,市民对引进的新经验要有耐心。但部分民众一时还难以接受。面对看法迥然,有关专家总结教训有二:一、新举措实行之前应做足宣传、解释工作。很多人不知道这样行车有什么好处。二、对在一段时间内需要群众理解的新事物,有关部门应先算社会帐,再算经济帐,在价格上给予优惠以培养市场。“如果这些工作做在前面,完全可能减少新举措引起的“阵痛”。

  在《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立法听证会上,围绕“人行道上究竟该设置哪些设施”、“各类设施谁去谁留”等热点话题,到会听证陈述人发表了许多普有见地的意见。例如先要界定“公益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属性区分,才能决定现有设施的去留和规范今后设施的设置;例如对“条例”修订草案中人行道1.5米的“最低限度”,提出异议,认为考虑到特殊人群的需要(如残障人士出行),人行道的宽度至少不少于2米;例如建议对设置设施的总量、密度、间距、占地面积、体积大小等要有具体量化,以便于操作;例如建议实行“标志牌”,注明责任人或部门,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以避免出现“不出事大家管,出了事大家推”的状况……。这些意见和建议,只有来自民间、有切身体会的市民,才能想得如此周到。听证在前,立法在后,相信这个“条例”正式出台时,一定会考虑到这些意见和建议,以使“条例”更加完善准确,更加符合实际,符合民意。

  两条公交新闻反映的民意,说明了政府部门在出台为民措施之前,特别是其中需要立法的过程中,倾听来自民间的声音,有多重要。广而言之,凡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凡是涉及不同利益调整的事项,多多听取社会各界的不同意见,从善如流,才能把好事办好,也是同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专家们对杭州公交新举措总结的“教训有二”,其实也该是来自民间民意得出的重要“经验”,当然值得借鉴。


作者:苏应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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