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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0:41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夏雄 实习生 徐琳

  本报8月17日讯因在具体经营行为中收取对方公司支付的“独家市场使用费”,湖南德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被工商部门认定接受“商业贿赂”,并处以罚款。德智公司不服这一处罚,将作出行政决定的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麓分局告上法庭。前天上午,长沙岳麓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庭判决德智公司败诉。德智公司不服,准备上诉。

  庭审当中,德智公司提出,排它性条款是商业惯例,不应被视作商业贿赂的范畴:“奥运会赞助商获得排它性品牌经营权,并支付相关的赞助费,比如可口可乐成为赞助商,百事可乐就不得再进入,难道奥组委也应认定为收受商业贿赂吗?”

  “奥运会的品牌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畴,知识产权具有商标权和专利权,当然具有排它性,你们利用优势条件试图垄断学生饮水市场,不可与奥运会同日而语。”被告方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麓分局代理人针锋相对。

  2004年9月4日,德智公司与湖南水杯子供水工程公司签定合同书。水杯子公司租用德智公司在天马学生公寓一区四片的一处房屋作为制水场地,负责公寓学生的饮水供应。除租金之外,水杯子公司每年还得向德智公司支付“独家市场使用费”每年10万元,作为回报,德智公司承诺不让其他公司在园区内生产销售桶装水。依照这一合同,去年9月,水杯子公司向德智公司支付了“市场使用费”5万元。

  在此之后,两公司发生矛盾,水杯子公司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取消“市场使用费”。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麓分局介入调查后,认为德智公司的做法是收受他人“商业贿赂”的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处罚款15万元的”处罚决定。由此引发德智公司与工商局关于这一行为是否属于接受“商业贿赂”之争,并最终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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