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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有分工连续作案百余起6名偷粮大盗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1:00 生活报

  本报记者 黄迎峰

  本报讯2003年以来,家住呼兰区石人镇靠近铁路沿线的,以杨某、杜某为首的窃粮团伙,用四轮车、刻刀等作案工具,对停靠在石人城车站的粮食,进行疯狂盗窃,共作案百余起,其中,重特大案件70余起。17日,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对其中的六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进行了宣判。

  今年2月,几名偷粮大盗都住在石人城铁路沿线,他们对铁路十分熟悉,几人在歌舞厅相识后,经常在一起玩乐,其间,主犯杜某提议:“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我们既然住在铁道旁,就吃铁道吧。”几个人一拍即合,开始扒火车窃粮。起初,参与的人只有三四个,几个人家都住在石人城火车站铁道两旁,只要半夜听到火车停的声音,几个人就带上壁纸刀、铁剪等工具爬上火车。每次作案后,他们还用特殊的工具将现场恢复好,以免露出破绽,事成后,他们把盗窃的粮食搬上四轮车,然后销赃,团伙也不断壮大。

  他们的作案手段也愈发猖狂,几个人先踩点、放哨,然后“下手”,每次作案的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一次,他们在作案中被货车监管员发现了,监管员正想上前制止时,被他们围了起来,痛打一顿后逃窜。

  案发后,哈尔滨铁路公安处于2005年9月30日,将几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经审讯,该团伙共作案近百起,重特大案件70余起。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判处主犯杨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主犯杜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杨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耿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万元,转移赃物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刘某犯窝藏赃物罪管制2年,并处罚金1万元。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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