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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民不畏"高"奈何以"机制"惧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1:12 云网

  邓海建

  广州一男子在洛溪大桥上上演“跳桥秀”,引发塞车10公里。“这是一种‘劫持大众’的不法行为,一定要严惩!”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称,他给广州市公安局递交了一份“建议”。其内容就是建议市公安局针对各种“跳桥秀”、“跳楼秀”事件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减少此类突发事件对广州交通秩序的影响。(8月17日《信息时报

》)

  非典时期钟南山说过一句话:“还有什么是比拯救生命更大的政治?还有什么是比拯救生命更大的经济?”秩序之上,应有人性的光辉,利益之上,不能蒙蔽了对生命的敬畏。高楼大桥非中国独有,但在弱势群体的维权抉择中成为“通用道具”的现实尤为惊心触目,也难怪人大代表会“怒斥”了。翻翻报纸,醒目的“自杀秀”和绝望的眼神“相映成趣”,媒体以超然的冷漠解读着一个个生命的赌注,一个“秀”字活脱脱地表现出评判主体对“准自杀者”的轻蔑、厌恶和戏噱心态。问题是:谁不想平安地走在大桥上?谁会平白无故拿性命去玩这么高难度的动作?或许他并不是真的想死,但请问谁愿意拿生死换一个迟到的结果?当生和死距离不远,生命就成为最后一枚火柴,绝望的电光石火也只为获得一次正义的关注。

  我也厌恶“自杀式维权益”的行为,他们以要挟城市公共设施的正常秩序为代价、以期引起社会对自己遭遇不公的注意——却又事实地把不公强加给了无辜的社会,酝酿着更大的社会危机;在目的正义的逻辑下,实际上破坏了程序正义的法律原则;而一旦这条路成了解决问题的惯性途径,让那些无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弱势群体默认为这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那么社会权益的游戏规则就会被凌越,生命就成了彼此要挟、彼此伤害的武器。

  但我更想追问的是另一个问题:为什么一个接着一个地在“高楼大桥”上上演着权益自救的悲怆?从经济学分析,风险和利润是成正比的,当公民的维权成本从“怒斥”到“反映”到“投诉”甚至“裸奔”都难以获得预期的“救济效益”时,他自然会选择高风险的真假“自杀”来抵达“权益高效益”——这里有三个可能的前提:一是他必然深信其“自杀成本”是符合经济正义的、能获得最高的预期收益;二是正常的维权成本是边际效应递减的,也就是说,他有序地投入了工资、时间、体智力等生产要素却难以获得正义效益;三是他早已“维权破产”,只有从“自杀”中才可能获得投机收益的可能——而这三种“或然”其实就是这些所谓“自杀秀”者辛酸的“必然”,他们的案例无不印证着以上的逻辑。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好、地方性法规也罢,对在公共场所自杀“添乱”的人纵使严厉处罚,能治本吗?如果在我们精英分子所主导的利益格局中,能让弱势群体合理分享到改革的蛋糕、不再为社会的发展分担巨大的“沉没成本”、敞开公力救济低成本的每一扇大门,谁会不热爱生活的美好呢?自杀不是“秀”,是我们改进维权途径、机制、效率的警钟吧。历史上孟德斯鸠、伏尔泰等为自杀辩护过,所以英国等国家放弃了对自杀者的惩罚;无论是传统文化还是现代法律,中国也只把自杀威胁视为弱者的底线抗争,或称私力救济。人大代表当然可以“怒斥”,但,也请给“自杀式”维权者一个“怒斥”的机会吧——不妨听听他们会“怒斥”些什么。

  责任编辑: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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