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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黑医可效法“打击逃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2:10 信息时报

  非法行医酿成重大事故,已不是什么新闻。黑诊所黑医生到底能不能消灭,卫生部门恐怕谁都不敢说不能,但为何打击多年仍难遏止?看来相关法律规定上的不具体、不明晰是个“瓶颈”,必须研究突破。

  笔者这种想法,是受《29名“逃薪”老板被抓》(见A10版)的启发。广东以行政立法形式,明确“拖欠工资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个月”即为“恶意逃薪”,并把恶意逃薪与合

同诈骗、抽逃资金、挪用资金等违法犯罪联系起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这一行政新规为解决恶意逃薪提供了明确的、可操作的执法准则,相信欠薪老板今后都将惮于“恶意”,重大欠薪逃薪事件亦将得到遏制。

  非法行医猖獗难治,原因就在定罪不易。现行刑法虽有“非法行医罪”的专项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严重损害就诊人健康和死亡的,除了拘役和罚款,均涉及到有期徒刑,然而何为“严重”,并没有确切的、易于认定的细则。除了发生死人事故,执法人员鲜有把黑医伪医送交司法部门,笔者愿意相信,这在很大程度是受阻于“情节严重”的认定。因而时下处罚非法行医,通常都只有责成整改、罚款、取消行医资格的三板斧。暴利的诱惑,“刑不上‘大夫’”的轻判,黑诊所黑医生自然是禁而不绝,即使遭到查封,换个地点和招牌卷土重来并非难事。

  因此,打击非法行医,有必要像治理恶意逃薪那样,为“情节严重”与“严重损害健康”的刑法条款出台地方性细则,以行政处罚和法律处罚双管齐下,追究黑医恶医的刑事责任。非此不足以整肃社会医疗秩序,这也是对执法勇气和智慧的考验。

  贺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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