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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昏迷前可先自决生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2:13 信息时报

  香港消息 一个人持续成为植物人,或者陷入严重昏迷时,即使插了一条又一条的喉管,苏醒的机会已近乎零,但病人连说句“停”的权利都没有。就病人自决生死的议题,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建议推出“预设医疗指示”,在病人清醒前预订一旦昏迷或病情恶化时的治疗安排,包括是否接受输血、维持生命仪器或其它医治,在普通法下即使是口头指示也具有法律效力。法改会强调,该指示绝不等同“安乐死”。现阶段法改会不会建议为安乐死立法。

  获广泛接受或会立法

  法律改革委员会前日就植物人或陷入昏迷人士的状况,发表“代作决定”和“预设医疗指示”的报告书。法改会代作决定及预设医疗指示小组委员会主席梁刘柔芬表示,不愿接受延迟死亡治疗的市民,只要登记“预设医疗指示”,即使有一日自己无能力作决定,医生及其家人都会根据其意愿,不为垂死病人提供任何能延迟死亡的治疗,只给予基本护理和纾缓治疗。

  梁刘柔芬说,法改会由2004年7月起发表有关咨询文件,收到来自个人、宗教团体、专业组织、社福及教育机构的60份书面响应,响应者大多建议以非立法方式推广。在现阶段,法改会不会建议立法,也不会设立中央数据库,让市民自由选择是否接受治疗。若建议得到广泛接受,法改会才决定是否将之立法。

  她指出,病人不接受延迟死亡的治疗,跟安乐死截然不同。安乐死是违法行为,“表格下面已很清楚写明,这不是安乐死,安乐死是医生介入,是主动介入,现在只是说,到某一个阶段,我(病人)不想任何额外的什么医疗,医生不是移走生存器具或作注射,令他没有生命。”

  填意愿时须两人见证

  法改会代作决定及预设医疗指示小组委员会副主席赖福明说,法改会已设计一款预设医疗指示表格模板,市民填表表达其意愿时,必须要有两个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人必须是医生,另一见证人就不可以是遗产继承者。他表示,希望登记市民和家人先作商量,并在家人陪同下登记。

  若该名市民的病情已到末期,处于持续植物人状况,或者陷入不可逆转的昏迷时,指示便会生效。建议也容许市民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撤销指示。

  能延迟死亡的治疗,包括心肺复苏法、人工辅助呼吸、血液制品、心脏起搏器及血管增压素、为特定疾病而设的专门治疗(如化疗或透析治疗)、在感染可能致命的疾病时给予抗生素,以及人工营养及流体喂养。人工喂养指透过导管喂饲食物和水分。

  医学界赞同:

  此举可提升病人自主权

  对于法改会建议市民登记预设医疗指示,医学界表示支持,但认为当局将来应将指示立法,以保障医生的权利。

  公共医疗医生协会会长畲达明接受记者查询时透露,有些病人透过仪器,的确可续命一段日子,甚至长达一年,不过勉强延长病人生命,病人并不好受。“他们插喉好痛苦。有一个丧失肺功能的老伯,延长一年性命,身体都起了肉疮。”他赞成预设医疗指示的建议,认为可提升病人自主权,若市民清楚知道个人希望接受医疗的方法,到自己临终或不清醒时,医生及其家属都可根据其指示作出决定,更能减少误解及磨擦。

  对于法改会不建议立法,他认为现阶段应循序渐进,到社会广泛接受才立法强制推行。但他承认,未将指示立法之前,病人家属和医生都要面对法律诉讼的危险。所以,制订指示时要保障医生的权利,也要对“何谓清醒”作更清楚的厘订。

  不过部分宗教团体却有保留,担心此举最终会令安乐死合法化:“病人可用预设指示,向医生说,请你拔掉我的胃喉,令我饿死渴死。在某些西方国家,这是可以做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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