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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开《贫困证明》要交费暴露政府硬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4:36 浙江在线

  女儿考上大学的郭某,因经济困难找到海口市琼山区红旗镇政府,求助镇政府盖章出示一张《贫困证明》,以便让女儿去大学办理助学贷款。但是,镇政府却让他先交纳应缴的某项费用,否则不予办理。(新华网8月17日)

  大学开学在即,贫困生求助无门。在这节骨眼上,镇政府为一张《贫困证明》,打起了催交家长过往欠费的主意,不可谓不“高明”。与其说是“搭车催费”,还不如说是卡

贫困生脖子;与其说是履行基层政府职能,还不如说是耍干部权威。其行为令人寒心,也令人气愤,暴露出时下一些基层政府在作风上、在执政水平上存在的“硬伤”。

  作风漂浮武断。“原来需要缴纳的某项费用”为什么没有及时收缴上来?是当事群众太穷交不上,还是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不到家?为什么平时的工作要等到这节骨眼上卡人家脖子?显然,基层一些干部习惯于传统的指挥和控制手段,没有做群众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没有帮助群众设法解决困难,而是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对人发号司令,抓住群众的“软肋”施加压力,呈现出一副市侩欺行霸市的熏人嘴脸。

  对群众生硬冷漠。贫困生本来就非常困难,办理助学贷款本身就是政府对贫困学子的关怀,但这样一项温暖民心的好政策,却在基层政府这里卡了壳。不是帮忙而是添乱,不是解困而是施压,基层工作人员在《贫困证明》上的刁难,对困难群众无疑是雪上加霜。由此可见基层干部与群众的关系是多么生疏,“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的宗旨在这里被无端糟践了。

  依法行政意识淡薄。法律专家指出,开具《贫困证明》必须缴纳某项费用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征收费用,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因征缴该费用而拒绝开具《贫困证明》的做法存在任意性,显然是违法的。该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做法,可以理解为对法律规定的无知,抑或就是漠视法纪的乱作为,不管怎样,其错误做法暴露出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还多么淡薄,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亟待提高。

  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以及党和人民群众形成水乳交融的关系是我们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加强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建设尤为紧迫。一个漠视群众冷暖的政府,肯定是缺乏群众基础的政府,而一个失去群众基础的政府,肯定是软弱涣散岌岌可危的政府。

  试问,在《贫困证明》上盖章也要以催交欠费相刁难,这样的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何在?依法行政的观念何在?不治硬伤,何以强身?从干部作风抓起,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面提高基层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水平刻不容缓。

  开《贫困证明》要交费暴露基层政府硬伤


作者: 戴求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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