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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某项费用”到底是个啥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4:59 南方网
  红网 王攀

  海口市琼山区红旗镇的小郭,今年考上了陕西师范大学。因为家里经济困难,近日,她的父亲郭某找到红旗镇政府,希望镇政府盖章出示一张贫困证明,以便让小郭去大学办理助学贷款;但是,镇政府却让他先交纳应缴的某项费用,否则不予办理。(8月17日《南国都市报》)

  开一张贫困证明,镇政府还以其他收费项目未缴清而相要挟,这一做法的不妥之处

,无需多论。可通读这篇报道,笔者无法理解的是,镇政府要挟不缴清就不开证明的那一收费项目,记者在报道里通通用了“某项费用”代替。

  笔者统计一下,不管是记者的叙述,还是当事人的谈话,抑或是专家的分析,都用了“某项费用”,一共八次。可以肯定的是,记者、当事人、专家都不可能在采访和被采访中用“某项费用”来交流。可为什么在见报的新闻中却被有意隐去了呢?

  通篇的“某项费用”不但让读者难以掌握全面的信息,还不无在暗示着着什么。镇政府先说小郭家欠几千元,后来又成了欠100元;再接着,这项费用可以到某个部门去缴,也可以直接缴给党政办公室的会计也行;而当记者亮明身份后,这项费用还可以以后再说。

  通过镇政府的这些变化来看,可以看出,这项费用存在很大的随意性。那么,“某项费用”究竟是什么费用呢?为什么会在见报前隐去呢?这就给人留下了很多想象的空间。因此,这让人有理由揣测,这是不是乱收费?否则的话,为何不公开?

  其实,即便是乱收费,作为媒体,更不能为此避讳。但为何恰恰相反呢?那么只有一个理由,这项费用并非红旗镇政府独有,而是在当地很普遍。这是笔者的推测。笔者当然希望这个推测是纯粹多想了,但夹在这个报道中的八个“某项费用”实在让人不吐不快。

  而且,“某项费用”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侵犯。知情权作为人权之一种,是指公民有权了解社会诸活动的权利,它包括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其它事务的了解要求。不管是从新闻的角度,还是从政府信息公开的角度看,“某项费用”这个短语都是不妥当的。(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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