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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东方早报:解决男女比例失调需要怎样的社会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6:39 四川新闻网

  早报特约评论员 童大焕

  8月16日,中国社科院发布《2006年人口与劳动绿皮书》。绿皮书指出,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性别比呈现出逐渐攀升的趋势,出生婴儿和儿童中男多女少存在着严重不平衡现象,到2000年已经高达116.9;2004年的0岁婴儿性别比更是高达121.2。其中最为严重的是海南省和广东省,2000年的出生性别比分别达到135.6和130.3。20年后,将会有10

%左右的男性出现婚配困难。

  当然,其中的数字可能会有出入。在今天,恐怕很难有男女性别比统计的准确数字,因为漏报、虚报现象还是相当程度地存在着。但不容否认的事实是,男女性别比失调问题已经成为亟待重视和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

  调查显示,与城镇相比,农村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尤为严重。这里可以有两种解释:一是经济发达是避免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有效办法,但是,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人口性别比也相当严重,说明“经济决定”论无法解释这一现象。二是中国的人口性别比和社会保障制度有关。撇开几千年来亚洲重男轻女的传统,今日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失的确可能导致人们偏重于生男孩,“养儿防老”的俗语就是最好注脚,一些人即便背井离乡做“超生游击队”也要生男孩,则是最好的现实明证。

  但是今天,老问题出了新情况:出生性别比的上升在农村迟于城市!这只有一个解释说得通:由于确定胎儿性别的医疗设施在农村还不如城市那么普遍。人口专家认为,在中国大陆,选择性人流是导致新生儿性别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直接罪魁。相信随着医疗技术向农村的渗透,以及中国正步入人口大迁移时代,如果处理不当,男女性别比还会有走高的趋势。

  如是,则最好的办法似乎是将胎儿性别鉴定归入刑事犯罪行为加以严厉打击。但我国《母婴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明令禁止实行胎儿性别测定。因此,在立法上,这已足够,不宜将这种禁令与刑责相联系,根本原因在于可操作性不强。在利用超声波检查等做胎儿性别测定的个案中,由于与正常医疗检查难于区分,而且医生对委托人是否进行了“确切的胎儿性别信息的传递”,极难取证。还有一个办法是像一些欧洲国家和地区一样,将胎儿视为和正常人一样的生命加以人权保护,严厉禁止一切形式的堕胎。但这牵涉到是否需要调整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需要在“未富先老”背景下通盘考虑和权衡。

  我们注意到,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都拥有B超等医学技术,但性别比例失调的问题似乎不那么严重,甚至不成其为社会问题。而反之,中国、韩国等儒家传统文化圈则比较重男轻女。传统的男孩偏好和宗族价值观,在现代医学技术的助推下,诞生了出生性别失衡的恶果。所以,基本可以肯定的是,以儒家文化为底色的东亚传统文化圈,其传统文化在今天仍然影响到人们的生育观念,其中,“重男轻女”是其显性糟粕。儒家文化崇尚以男性为主导的家族和权威力量,个人角色被弱化,不少人(包括许多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头脑中都还残存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心里阴影;同时在养老方面,也还普遍地存在着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和老人自我养老三个方面的结合,不像欧美国家更强调个人独立和社会养老;婚姻关系上则是“女嫁男”,而不是男女独立门户自成一统。这一切都造成家庭、家族对于男丁的过分倚重,与之相伴的便是对于女性权利的漠视———比如女孩失学比例远远高于男孩。

  综上,解决女婴的“出生权”和男女比例失调的问题,没有立竿见影的办法,而必须从社会政策入手———在社会生活中强化个人角色特别是女性个体地位的进一步提高;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制度。而女性平等的上学、就业、从政等权利,则是其中问题的关键。然而放眼今日中国,恰恰是这方面的问题最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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