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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盘龙"未成年人司法试点"让700多人获新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7:43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8月18日电(记者李倩、蔡祥荣)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实施的“未成年人司法试点”,引起了我国犯罪学和青少年教育问题专家们的普遍兴趣。这个试点项目通过“司法分流”等措施,迄今已挽救了700多名触法未成年人。

  “为了明天——未成年人保护与违法犯罪综合预防研讨会”18日在昆明召开,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牧认为,“盘龙试点”具有重大意义,昭示着我国

少年司法制度建立的必然性、可能性和迫切性。盘龙区“未成年人司法试点”项目于2002年5月由英国救助儿童会和盘龙区人民政府合作实施,资金来源于荷兰政府,到2006年8月底结束。据了解,这个试点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引进国际上先进的“少年司法保护”理念和先进的教育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将触法未成年人从司法程序中分流出来,采用非监禁处置或适用非监禁诉讼措施,对其实行司法保护。

  该项目办公室副主任姜敏介绍,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以维权为核心,司法分流为主线,适合成年人和志愿者参与为特色,个别化社区教育为重点,构建家庭、学校、社区三位一体的监护管理和帮教机制。

  同时,公、检、法、司之间需要协调配合、相互监督,办案时最大限度地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姜敏说,通过该项目进行“司法分流”的未成年人必须是认罪态度好,有悔改的诚意和表现,对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从犯和胁从犯等,而且家庭、学校和社区要有监护管理条件。

  小刘是一个通过项目帮扶而重获新生的人。2004年4月,17岁的小刘为筹钱到网吧玩游戏,结伙进行了抢劫。在公安审理案件过程中,小刘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有悔改决心。在项目办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法院对其实施了司法分流,判处非监禁刑;学校又重新接纳了他。现在小刘已经以优异成绩考上了云南的一所大学。

  小刘告诉记者:“如果没有项目办老师的帮助,我不敢想现在的我会是什么样子。对我来说,他们就是我的‘再生父母’。”

  据该项目办提供的数据,自2002年5月实施至今,盘龙区像小刘一样得到“司法分流”的触法未成年人已逾700人,在跟进调查的53人中,有2人考上了大学,20多人重新回到学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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