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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安局长称护黑是包庇非“保护伞”说明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20:00 光明网
陆志坚

  四会“龙兴社”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8月10日在肇庆市中院一审宣判。引人关注的是,原四会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国阳和原治安管理股股长张伟洲也在此案中“落水”,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获刑8年半和6年。而庭审中,陈国阳辩称自己只是包庇“龙兴社”黑老大龙杰锋个人的犯罪,而并不知道龙杰锋组织的“龙兴社”,因此没有给“龙兴社”充当“保护伞”。(8月13日《信息时报》)

  可以说翻阅现行的所有汉语大词典,都难以完全分清“包庇”与“保护伞”有何本质区别。然咱们堂堂的公安局副局长面对作恶多端的“龙兴社”却将此分得泾渭分明,其仅仅只是“包庇”而非“保护伞”,这样的诡辩真是让人捧腹。

  以龙杰锋为首的“龙兴社”黑社会性质组织横行四会罗源镇多年,先后制造了一起起令人发指的恶行。作为龙杰锋的直接上司,陈岂不知龙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绑架、故意杀人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活动?诚如其所言,那么作为派出所所长、后升至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陈国阳,不依法履行职责,却听任“龙兴社”黑社会性质组织繁衍壮大,横行乡里,这不就是在为“龙兴社”助纣为虐,充当了其挡风遮雨的“保护伞”?

  而且耐人寻味的是,龙在四会作恶多年相安无事,而陈也未因龙的恶行影响仕途,反而从派出所所长荣升为四会市公安局副局长,陈荣升后还将龙杰锋调到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任职。对此,有人质疑龙有更大的“白道”撑腰——即比陈国阳更大的保护伞罩着。在此,笔者姑且不去妄加推测,但至少验证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公安局副局长陈国阳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已经完全结成了一条绳上的蚂蚱,相互勾结、相互依存、沆瀣一气、狼狈为奸。

  因而,陈在庭审中的诡辩,也仅仅只是诡辩而已,根本不能推脱其与黑社会“称兄道弟”、“穿连裆裤”的包庇事实。

  当然,在这种搞笑的背后,更当引起我们对此案的反思。那就是时下的警匪一家,甚至是警察“黑质而白章”,诸如原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石宾“黑白同体”现象,已经到了令人深度恐惧和担忧的地步了。“犯罪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制造黑暗的人”。只要公安队伍内的陈国阳们一天不除,各种犯罪活动就不可能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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