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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法学论坛”今天举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20:35 人民网

  人民网福州2006年8月18日电记者江宝章报道:2006年“海峡法学论坛”今天上午在福州开幕,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台湾信和律师事务所、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台湾辅仁大学、台湾淡江大学、香港律政司、香港高等法院、香港律师会等两岸三地260多位著名法学专家、学者、司法官员和律师界人士出席本次“海峡法学论坛”。

  本次“海峡法学论坛”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福建省经济文化交流中心、福建省台湾法研究中心、福建省法学会、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省律师协会、福建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台湾华冈法学基金会、香港律师会等共同承办,涵盖了两岸三地12家法学、法律组织。

  本次“海峡法学论坛”的主题是:“两岸经贸合作与权益保障”,内容包括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中的法律问题;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与投资权益保障;侵权行为与财产权益保护等。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飏在开幕式上致辞说,这几年,两岸经贸往来日益密切,经贸合作发展势头良好。据大陆有关机构统计,2005年,两岸间贸易总额达到912.3亿美元,其中从台湾进口746.8亿美元,出口165.5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2.2%和15.3%。台湾已经成为大陆最大的贸易逆差来源地,大陆成为台湾最大的出口市场和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仅今年上半年,台湾对大陆的出超就达335亿美元。台商在大陆投资也呈不断增长之势。2005年,台商在大陆投资金额达103亿美元,实际使用资金额21亿美元。两岸已经互为重要的经济贸易合作伙伴。刘飏表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需要法律来规范市场秩序、调整主体关系、解决交易纠纷、保护各方利益。本次论坛从法律角度研讨区域合作机制、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投资权益和财产权益保障等问题,直接关系到两岸经贸合作的方式,关系到两岸经贸合作的未来,也关系到投资人的切身利益,意义重大。

  据介绍,“海峡法学论坛”创办于2003年,是由福建省经济文化交流中心、福建省台湾法研究中心等数家法学研究机构和学术交流团体共同发起,与台湾的中国文化大学、台湾华冈法学基金会、香港律师会共同举办,旨在为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与理论研讨开辟一个园地,此前已连续举办三届。从今年开始,“海峡法学论坛”将由中国法学会作为唯一固定的主办单位,原论坛主办方成为论坛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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