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胆大老板公然卖警服手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0:00 东南早报

  品种之齐全令新警察大开眼界

  早报讯(记者徐占升通讯员尤志贤文/图)法律规定,警服警械等统一由公安部门统一监制管理,严禁其他个人和组织制造贩卖。日前,晋江警方在青阳查处一个非法销售警服警械的窝点,当场缴获263件警务用品。

  8月16日,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青阳陈村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公然出售手铐、警灯等警用标志和警械,警方随即赶往查处。

  经检查发现,该店柜台和货架上摆放的警务用品之齐全,令几个参与行动的新警察也感慨大开眼界,他们还未配发的肩章、警徽、制服、腰带等物品居然都摆在货架上。另外,店里还公然出售警用反光背心、训练服、警绳、警官证皮套、手铐、警灯、警用停靠牌、胸卡、警戒带、警棍等物品,共计22个品种263件之多,警方当场将这些物品扣押。

  当晚,根据该店老板交代,警方在突击检查该公司安海、龙湖两家分店时,又分别搜出并扣押了一批警用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