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气超标车辆要建维修档案 出具维修合格证明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1:37 青岛新闻网 |
早报讯记者昨获悉,市环保局与交通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行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维修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维修企业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车辆维修时,应当建立记录机动车号牌、维修项目及维修情况等内容的维修档案,出具维修合格证明。监控中心和维修处将逐步建立机动车排气检测、维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王磊江)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