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10年前输血得肝炎,患者打官司索赔 医院没证据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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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2:34 大河网-河南商报 |
据新华社南昌8月18日电10年前在县里某医院因病输血,10年后在体检时发现自己患有肝炎,肝炎是不是当年在医院输血时染上的呢?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判决:安福县某医院赔偿患者各项费用9.3万元。 法院查明,1995年3月28日,江西省安福县人周建平因刀伤大出血,到安福县某医院住院治疗。医院给周建平输了300毫升血,血液由医院指定的供血员“邹在珠”供给。输血 前医院没有对“邹在珠”进行肝功能检查。2005年5月,周建平在体检中发现患有丙型病毒性肝炎,认为是在医院输血造成,请求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周建平感染丙肝不属医疗事故,但由于鉴定书并没有排除医院的输血行为与周建平感染丙肝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医院仍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同时,因医院未能提供“邹在珠”的相关档案及身份证明,且医院在无法查验“邹在珠”血源的情况下,仅以另一被输血者未感染丙肝的事实来抗辩,不足以证明周建平所患丙肝与其输血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法院认为,医院当年的输血行为存在过错,并致举证不能,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