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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中暑 老板要遭最高5万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2:3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甘翰阳 记者 潘国义)昨日上午,记者从双流县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到,生产经营单位对职工防暑降温不当,有可能招致重金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后果严重者,责任单位可被处罚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下午,双流县安监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日,他们收到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门下发的有关防暑降温的通知,在该通知中,按照有关规定,酷暑季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完善防暑降温管理。生产场所应保证通风、隔热、降温设备正常,还应向职工提供清凉和个人防护用品。而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防暑降温措施且发生中暑事故等,安监部门将按照职工伤人事故调查程序进行查处,后果严重者,责任单位可被处罚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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