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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驾照 移库有望不考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2:4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昨日,公安部出台的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分条款决定的征求意见稿,成为众多网站的一个热点新闻,记者登录中新网和成都车友会网站发现,“意见稿”均在显著位置亮相。据称,一旦新规正式实施,那么考驾照将有望不再考移库了。不过,目前公安部仅是将此“意见稿”下发各地公安机关,究竟如何确定,还待最后定夺。

  记者昨日从市交管局获悉,我市车管所也是昨日才看到该“意见稿”,估计下周将组织业务人员和相关专家进行讨论,然后将建议上报。

  本报从今日起开通党报热线,如果你对新规有建议,请与本报联系,本报将把你的心声传给公安机关相关部门。

  文考不再“一考定终身”

  考了安全综合知识才算完事

  据悉,在现行的规定中,申领驾驶证的理论考试(科目—考试,俗称文考)一次就可以搞定,而且对大量申请人而言,只需要就着书本死记硬背两三天就可以解决问题。这种做法跟高考制度中“一考定终身”的做法差不多,结果出现了许多“高分低能”的驾驶员,有些甚至考试通过后仍然不敢驾车上路。而修改后的草案,针对上述情况做出了调整,其规定在科目一、科目二(桩考)、科目三(路考)考试合格之后,还应当接受安全驾驶教育和安全驾驶综合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领到驾驶证。

  通俗讲,就是将现行的理论考试分两次开考,一次是新的科目—考试,先考;另一次则是安全驾驶综合知识考试,后考。在安全驾驶综合知识考试中,考试的主要内容为驾驶机动车的安全知识,包括高速公路、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恶劣气象和各种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转向失控和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的临危处置知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常识,以及常见故障判断,车辆日常检查和保养等。

  “意见稿”细化考试内容

  “电子路考”C1C2照改为10选5

  “意见稿”将驾照考试科目分为“理论路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普通路考”(实际道路驾驶能力考试)和“电子路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这意味着新规定实行后,市民考驾照“桩考”将不再单独作为考试科目。

  根据修改内容,“桩考”作为科目取消后,将仅作为一项考试内容并入“电子路考”。据介绍,“桩考”虽然还要考,但比原先要容易很多。因为新的“桩考”内容仅包括正反手倒车出入库,而没有“移库”。

  将此次“意见稿”与2004年5月1日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比较发现,“理论考试”和“普通路考”考试内容和要求与原规定变化不大,而对“电子路考”的要求则做了重新调整。

  新规,“电子路考”除原先的单边桥、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连续障碍、曲线行驶、直角拐弯、侧方停车、限速通过限宽门、起伏路行驶、百米加减挡等9项内容外,增加了桩考一项。

  注意一、原先C1照(小型汽车)和C2照(小型自动挡汽车)必考项目为“9项选6项”,新规则为“10项选5项”。C1照手动挡汽车必须进行桩考、侧方停车、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C2照动挡汽车必须进行桩考、侧方停车,其余考试项目由考试员随机选取。

  注意二、B1照(中型客车)和B2照(大型货车)必考项目为: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单边桥、限速通过限宽门。

  “意见稿”有多种新规

  有醉酒驾车记录者不得增驾

  “意见稿”在现行规定“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不能有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记录”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申请前两个记分周期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疲劳驾驶机动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不得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和中型客车的考试。

  新规对驾驶证使用规定也作了部分调整,其中增加了对“酒后开车”和“超速”的处罚内容:两年内驾驶员被查有醉酒后驾车和超过规定时速50%行驶记录的,将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本报记者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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