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任何学校不得直接收取捐资助学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3:2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周波) 市教育局近日发出通知,强调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接受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教育的捐赠。据悉,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曾联合发文规定“捐资助学不得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学校也不得直接收取捐资助学资金”。

  市教育局8月14日发出通知指出,为了进一步规范捐资助学行为,用好捐资助学资金,市政府办公厅于今年四月转发了《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捐资助学赠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捐资助学不得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学校也不得直接收取捐资助学资金。

  市教育局目前了解的情况表明,在捐资助学的受赠、管理和使用上,各区(市)县和学校不同程度存在与相关管理办法相违背的情况。市教育局重申:捐资助学资金必须按“收支两条”的规定进行管理,实行“收缴分离”,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接受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教育的捐赠;捐资助学资金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必须按照财政性资金的管理要求全额纳入部门预算,按项目安排使用,禁止采用返还的形式与学校收入挂钩;为了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在接受捐赠时必须向捐赠人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合法有效的票据;捐资助学资金必须全额缴入同级财政部门设立的专户,禁止隐瞒、转移和变相收取捐资助学资金,禁止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使用捐资助学资金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主要用于扶助薄弱学校建设和支持农村教育发展,确保用于学校的建设发展性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的人员支出。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配合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加强对捐资助学资金收、管、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确保我市捐资助学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确保捐资助学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据悉,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者,将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