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也要集中处理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3:46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张婷婷)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将被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管理。对于这项工作,我市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并将其纳入对各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考核范畴。昨日,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据悉,在“十一五”期间,按照轻重缓急、逐步解决的原则,通过在全市农村范围内开展 以农村生活垃圾、水环境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中小企业污染、建筑垃圾、道路垃圾整治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达到基本遏制农村环境污染、明显改善农村发展环境的目标。垃圾整治 挨户收集后集中处理 对于农村生活垃圾,今后将全面采取“户集、村收、镇运输、县处理”的模式,积极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完善垃圾处理场建设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在全市农村区域内建立起低成本、可持续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运行机制和体系,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对于农村建筑垃圾和道路垃圾,则将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倾倒行为,并对全市农村公路界限范围内的垃圾进行清扫、处理。 据介绍,此前青城山镇已在这方面有积极尝试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农民多年来随意丢垃圾的生活习惯也得以改变。 所有乡镇 都要进行污水处理规划 在农村水环境污染整治方面,各区(市)县城区和所有乡镇都必须进行污水处理规划,并按轻重缓急分步实施,而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都必须设定时限,限期完成。《意见》要求,各地必须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此外,对于农村中小企业污染整治,除了鼓励分散的中小企业向工业集中发展区集中外,还要对限期整改未达标排放的农村企业实行“关、停、并、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