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南京离异家庭抚养纠纷剧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4:26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殷文静) 记者日前从南京市各区法院了解到,目前,因直接抚养方无力承担子女高额医疗费、教育费,而将对方告上法院的案件日益增多。

  女童患病

  母亲被判共同承担医药费

  刘俊(化名)和李芳(化名)于2002年协议离婚,当时年仅3岁的女儿刘梦由父亲刘俊抚养,李芳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去年11月底,小刘梦被确诊患白血病。半年下来,刘家已经花去了5万元治疗费。因无力承担治疗费用,刘俊找到了前妻李芳,希望她承担部分医疗费,但遭到拒绝。为此,刘俊将其告到法院,要求其承担医药费的一半,并增加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刘俊与李芳虽然已离婚,但李芳仍有责任抚养孩子,在孩子遇到重大疾病需要医治时,李芳有义务承担一半医药费。最终,法院判决李芳承担1万多元的医药费,对于日后的医药费,刘俊可另行起诉。

  儿子择校

  要求前夫付教育费被驳回

  王静(化名)离异后独自带着儿子尤勇(化名)生活。去年夏天,儿子尤勇小学毕业,以优异的成绩考上学区外的名校。欣喜过后,儿子每年高额学杂费用让王静犯了难。因前夫拒绝承担教育费,她一纸诉状将前夫告到法院。

  庭审中,王静称,虽然尤海(化名)已与自己离婚,但其仍是尤勇的父亲。对于尤勇的合理教育费,尤海应该承担。但尤海辩称,名校的教育费并非必要支付的义务教育费用,而自己的经济状况也无法承担。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王静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案

  诉求的关键在于必要性

  对此,南京市中级法院法官陈芷荷表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抚养费除生活费外还包含教育费和医疗费在内。因此,当事人在抚养费之外另行要求支付教育费、医疗费的,一般不获支持。但是,医疗费和教育费高昂也是社会普遍现象,离异家庭确实难以承担。陈芷荷说,在审判实践中,对于直接抚养方的诉求,法院通常会先考虑请求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对于医疗费的诉求,因其必要性,非直接抚养方在有经济条件的情况下,都应承担一半或部分。而对于择校费或是名校教育费因为不是法定的教育费,也非必要费用,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