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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犬命胜于人者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6:00 光明网
周旭韬

  据《南方周末》2006年8月10日报道:《请尊重狗的生命》——全国14家动物保护组织的一封公开信,中心意思是谴责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的杀狗事件。

  该县针对疯狗伤人事件,开展的一场打狗运动。笔者以为,由此遭到所谓的动物保护协会的强烈谴责,是不是有点无理取闹、哗众取宠之嫌。

  如果单从50000只狗这个数量来换取人们的同情的话,似乎起不了什么作用。

  我们可以回忆一下,2003年SARS病毒危害人类的时候,我们国家杀了多少果子狸?禽流感袭击的时候,我们又杀了多少只家禽?我想,就动物数量而言,远远不止50000吧!

  如果说,这还不能说明什么。那么,就让我们再来看看这样一些数据,在广州地区,每天餐桌上的猫达1万只,而每年在全国被宰杀食用的猫、狗多达2000万只。如果这些动物保护协会的真的是在为狗说话,那你们为什么不谴责中国政府屠杀果子狸?不去谴责广州地区那些食客呢?

  人类为什么保护动物?那是因为人类希望为自己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希望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但是,当除人以外的某种动物危及到人类本身的安全时,我们的选择对动物的杀戳,显然是无可厚非的。

  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杀狗就是基于这种考虑的,这不是血腥,也不是残忍,更不是有些人嘲笑的所谓“政绩”。这是人类的自我保护,这是政府的紧急处理手段和应急措施。

  请问这些动物保护协会的先生、女士们,假设你在野外碰到张着血盆大口,欲要吃人的老虎,你是先想到打虎的武松,还是保护野生动物?是落实《动物保护法》保护动物,还是落实《宪法》保护人类自己?

  更可笑的是,那封信中还这样写道“事发后,我们就狂犬病的有关问题请教了多位中国知名流行病学专家”。看到这里,我想引用一句市井俗语:“站着说话不腰痛”。

  事后?事后谁都可以想到更好的办法。可是我们要想的不应该是事后,而是当时。

  当时,狂犬病已经引起了社会的恐慌,大家都愿意把自家的狗送去集体坑杀,群众对狗的恐惧超过了对狗的依恋。

  我们不妨作这样一个假设,假如“小动物保护协会”的某一成员就是牟定县村民,而且疯狗咬人事件就发生你身边。而且,那遇难者三位中,其中一位就是你的亲人。并且,当时你也不确定伤人的是不是你家的狗带有“狂犬”病毒。

  如果是这样的话,你是把自家狗送去集中坑杀,还是把狗养在家里去“咨询多位中国知名流行病学专家”。然后,再去定夺呢?

  或许说,该政府的手段的确有不科学的地方,但当治理犬灾已经是迫在眉睫的时候,我们的政府是该讲究生物科学?还是应该讲究社会科学呢?

  鄙人也并非不尊重小生命,但是要考虑从什么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

  想起有个故事,现在依然对我们有着很大的震撼力。那是外国的某球星在球场上打球的时候误伤了一只麻雀,他当场跪下为麻雀祈祷并自我忏悔。

  这才是保护动物,但更重要的是他有一颗仁慈的心。而且,就在今年爆出了我国某中年女士虐猫的新闻,不过事后的报道更让人心寒,据调查这些虐待动物的行为被拍成了VCD并发售,供某些心理变态的人去欣赏。虽然他们没有虐待50000只狗,但他们拙劣的行为只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可悲啊!我想这些人更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和社会的痛斥。

  如果以上的言语依然不能消释诸君对众狗之死的哀念的话,还是,依然要求“贵县政府及其他相关负责人能对此事进行解释”的话。我奉请各位,在年关到来之时,联合14家动物保护组织写一篇《呜呼哀哉!请尊重猪的生命》来化解人们心中戾气,我相信你们会得到更多更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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