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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两个月收缴枪支1.6万支(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6: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广东两个月收缴枪支1.6万支(图)

专项行动中,广东警方缴获大批枪支以及管制刀具。 海国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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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欧阳晨、李栋 通讯员张雷、张峰)私人收藏仿真枪以及青龙偃月刀、日本武士刀等工艺性刀具也属违法行为,非法买卖使用炸药最高可判处死刑!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公安厅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非法贩卖、使用和私藏爆炸物品,非法制造、贩卖、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以及非法生产、销售、携带管制刀具均是违法犯罪行为。从6月2日专项行动开始到8月15日,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动7万多警力,共收缴炸药3737公斤,雷管11867枚,导火索6491米,手榴弹7枚,地雷2枚,枪支16331
支,子弹42511发,管制刀具43799把,共查破涉爆涉枪案件251起。

  整治行动中,广东共搜缴了管制刀具43799把,是近年来搜缴数量最多的一次。据警方介绍,根据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包括匕首、三梭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都属于管制刀具。有关负责人还列举了一些管制刀具类型,如刀迷收藏的西洋军刺、具有工艺品性质的青龙偃月刀、日本武士刀等。

  专项行动共搜缴枪支16331支,其中超过一万支为仿真枪。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令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据了解,2001年公安部就发出了《关于认定仿真枪有关问题的通知》:凡外形、颜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相同或近似,并且其尺寸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但不具备枪支性能的物品,可以认定为仿真枪,且一般由省级公安机关鉴定。

  (详见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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