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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变卖”了房东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6: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珠海讯 (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赵凌、碧娜)本来自己都是“寄人篱下”,靠租房过日子,却因发财心切竟想出将租来的房拿来出售,并骗取购房者近5万元“购房款”,后被购房者发现房产证名称不对,将其告上法庭。近日贪婪的租客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恩将仇报”打房东主意

  徐某是广东阳江市人,来珠海务工多年,其间在珠海认了一干妈,干妈见其可怜,便将自己一处房产以非常便宜的价格租给徐某居住。

  2003年干妈去世后,其女儿仍然让徐某住在该处房产内,每个月仍只收取房租100元。因为相互熟悉,又是多年的房客,干妈的女儿对徐某比较信任,很少过问出租屋的事,于是贪婪的徐某便动起邪念,竟然想到将自己租住多年的出租屋变卖从而骗取钱财。

  造假房产证骗购房款

  2005年4月起,徐某以受房主委托为由,发布出售香洲区南厦三街10号某房(即所住出租房)信息,随后购房者叶某上门求购,徐某以虚假房产证件骗取叶某信任后,双方私自约定购房合同,到2005年10月叶某先后多次向徐某支付“购房款”共计人民币4.95万元。尽管支付了一笔不少的房款,但叶某一直无法享用该房,徐某也从未有搬离出租屋的意思。2005年10月以后,叶某多次要房并要求办理相关房产变更手续,均遭到徐某拒绝。向徐某讨要“购房款”,徐某也不退还。

  事实上,在此期间内,该房的真正主人一直被蒙在鼓里。

  诈骗罪成立锒铛入狱

  2006年2月,叶某开始对徐某的所作所为有所怀疑,便开始到相关部门查询该处房产信息。经查方知原来徐某提供的房产证件名称与该处房产真正的房产证件号“货不对板”。于是叶某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徐某涉嫌诈骗,并将其抓获,随后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其批准逮捕。

  日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法院审理查明,徐某以虚假信息的欺骗方式将原本不属于自己的房产出售给他人,其行为一直不被业主知情,更未受业主的委托,但是徐某却假借受业主委托擅自出售他人房产,并以此骗取购房者叶某购房款人民币4.95万元,犯罪事实清楚确凿,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徐某已对自己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并且承认骗取叶某房款后一直未找工作,开始过着悠闲的日子,并将大量房款交给自己的男友挥霍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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