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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为何就不能“砍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7:4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江苏宿迁市的张书菊患了阑尾炎,经过多方打听比较后,最终通过砍价,以800元支付了全部住院以及手术费用,而在当地正常花费则需要3000元。在当地,人们已经习惯了看病砍价,当地一医院负责人说,他们每天10名病人中就有6人要讲价的。然而,有人则认为,任意降价是不合理的,砍价是民营医院无序竞争的结果,扰乱了医疗市场的秩序。( 18日《华夏时报》)

  无疑“看病砍价”是在医疗体制改革过程中所出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现象。这一现象非常新鲜,但也备受争议,被指责扰乱了市场秩序就是罪状之一。争议固然纷纷如尘,不过,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看病砍价”发生在宿迁的必然性。而争议的背后实质是宿迁所推行的市场化医改与现行医疗体制之间的原则性冲突。

  从表面来看,看病砍价现象确实颠覆了传统的医患关系。以前作为弱势群体的患者如今也获得了市场的定价权,有了讨价还价的余地,由过去的被动变成了现在的主动。这种医患关系改变的背后,体现的是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由因管制而扭曲的医疗市场,导向了充分竞争的市场。这一现象所发生的基础,正是宿迁“卖光式”医改之后的必然结果。因为,通过拍卖医院,产权关系发生了变化,也因为医疗市场向民间资本放开,而使医院之间的竞争加剧,从而导致了医疗市场价格的下降以及价格变动的灵活性。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此事之所以能够在宿迁发生,恰恰是因为,别的地方没有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办事。

  所以,有人指责其扰乱了市场秩序,可以说是没有道理。市场经济的一大特色就是价格的不可预测性,医疗定价恰恰是计划和指令性经济的特点。

  “看病砍价”带来的另一层问题就是,政府对医疗市场的定价权是否应该放开。无论如何,医疗市场仍然是一个市场,既然是市场,那么医疗服务的价格就应该交给市场说了算。市场自然会在价格和服务的质量方面实现平衡,砍价也并不意味着要遭遇低质量的医疗服务。从产权变更到市场放开,最后到市场决定价格,这就是改革所要必然经历的逻辑步骤。也因此,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政府所扮演的角色也应该进行必要的调整。

  “看病砍价”的行为特色鲜明,是市场充分竞争的结果和标志,也确实给老百姓带来了实惠,而这些正是我们的医疗卫生领域所整体缺乏的。当我们已经习惯于商场打折、机票打折等等行为的时候,看个病、砍个价又有何不可?“看病砍价”是创新,也是对医疗改革保守人士的调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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