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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复查确认高莺莺是跳楼自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7:4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本报广州日报连线昨天上午,襄樊市新闻办在武汉市举行“高莺莺死亡事件”新闻发布会,通报复查结果,公安部专家、复查组副组长董煜华向媒体通报了复查结果——高莺莺是跳楼自杀死亡,且有证据证明其精神不正常。高莺莺父亲高天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及伪证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已被襄樊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复查组副组长董煜华介绍了复查情况。他表示,经过近一个月的全面调查,现场复

勘、侦查试验、物证检验等工作认定:高莺莺系跳楼死亡,高莺莺内裤上的精斑系高天虎所为,高莺莺死亡事件与他人无关。

  董煜华说,2002年3月15日23时33分,老河口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洪山宝石宾馆报警,该宾馆女服务员高莺莺跳楼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接警后,老河口公安局侦查和技术人员随即赶到现场和医院去察看了现场和尸体,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3月16日上午侦查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法医对尸体进行了体表检验,同时对死者的伤势、衣着情况及现场局部沉积物证情况进行了拍照鉴定,认定高莺莺系跳楼身亡,

  董煜华说,“2006年7月5日至27日复查组认真审查了案件材料,复查了现场,详细了解了事件过程。审查了尸检的意见,对有关人员进行了重新调查取证,认定高莺莺系跳楼自杀身亡。”

  董煜华说,“依据如下:第一,现场复勘证实现场痕迹是人跨越栏杆钻窗翻出踩踏窗框形成。”他同时还现场通过PPT给记者进行了演示,表示现场窗户玻璃完好,窗框护栏上没有厮打反抗等动作形成的痕迹,证明此处没有挣扎和搏斗的迹象。“第二是法医检验证明,死者是生前有意识的情况下坠楼死亡,可排除意外坠落和外力作用坠落。”对于高莺莺的裤子拉链为何拉开原因,董煜华说,侦查试验证明,死者应当是站在九楼窗檐上跳楼,高处可导致死者衣服拉链崩开。

  董煜华还说,“调查走访证实,高莺莺有精神异常表现。”2006年7月27日,公安人员在其家中搜查时发现,高莺莺所写的一张内容为“我是该死的人”的纸条,经文字鉴定,系莺莺自己的笔迹。同时还发现2002年2月写的“本人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为宾馆服务,特提出辞职,请予批准”的纸条。

  董煜华说,经公安部鉴定,高莺莺内裤上的精斑系高天虎所留。今年45岁的高天虎,1983年因无故殴打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2年5月至2003年7月,高天虎夫妇先后分别以其女被人持枪犯罪谋杀和被强迫卖淫自杀等说法,多次到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家信访局、公安部、全国妇联等国家机关上访,2003年3月20日,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对该案进行复查,维持了高莹莹自杀身亡的结论。

  (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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