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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每月须计提风险准备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8:28 南方日报

  基金公司每月须计提风险准备金

  用于赔偿因违法违规、违反合同等给持有人造成的损失

  新华社北京8月18日专电证监会日前向基金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基金公司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以增强基金公司风险防范能力。计提比例不

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5%。风险准备金由基金公司管理,并可以投资于国债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资产。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风险准备金余额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当月是否需要继续提取以此为标准。

  风险准备金用于赔偿因基金管理公司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技术故障、操作错误等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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