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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批准华安基金QDII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8:28 南方日报

  本报讯中国证监会周五发布公告称,批准华安基金管理公司正式启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试点。试点初期,暂以私募外汇形式进行境外投资。

  鉴于银行和保险公司只能投资固定收益类产品,而基金券商境外投资则不涉及外汇兑换,因此上述举措尚不是真正意义上全面完整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机制,但这一举措已经向全面实行QDII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证监会称,条件成熟后将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

,稳妥推进。QDII是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条件下,有控制地允许境内机构投资境外的制度安排。

  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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