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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尚未做好准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8:31 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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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几年的不均衡经济增长激起了民众对公平的渴望。面对这种呼声,主流经济学家除了一再重复其教条之外,已无力提出能够缓解民众不满、引导社会实现公正的方案。正是在经济学瓦解的废墟上,法律精神逐渐走上公共舆论空间的聚光灯下。

  应当说,从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后期,经过若干年的积累,尤其是英美法治、宪政文献大量引入,法治、宪政观念逐渐主导法律人共同体的心灵,法学在一定程度上完成了一次脱胎换骨。法学家们不再认为,法律仅仅是国家的意志,人民只有服从的份儿;法学不再只是忙于帮助政府制定法律法规,或者毫无批判地解释这些法律法规。相反,法学界已经形成了一种学术共识:法律的根本作用是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限制政府的权力。法学终于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实证主义的教条,形成了一种自由导向的价值追求:它具有越来越明显的法治精神和宪政主义取向。

  通过这种价值转换,法律人共同体得以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功能,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专业群体。到了2004-2005年经济学声名扫地的时候,法律人迅速在公共空间中替代了经济学人。

  应当说,如果人们期望一个公平、自由的未来,那么,法律人在法律之外的政治、社会领域发挥重大作用,似乎是一个必要的条件。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论证了法律人为什么对于共和国的稳定运转十分重要。社会变革当然需要民意推动,但一旦这种民意催生了变革的意志,则法律理性就需要立刻介入,约束那种意志。否则,不受理性约束的意志不仅无法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案,反而可能带来灾难。

  不过,在当下的中国,法律人的活动空间非常狭小。权力留给法律人的活动空间,远远小于20世纪90年代经济学家所享有的活动空间。而在私德及职业伦理方面,法律人共同体远没有在公众心目中树立起正义守护者的形象,事实上,受到物质主义时代精神的熏染,他们自己对于正义的信仰本来就不够坚定。

  或许可以说,尽管法学已经替代经济学成为一时之显学,但法律人共同体并没有做好充当社会领导者的知识与道德准备。这让人们对社会变革的前景不能不有所怀疑。

  (原载8月18日《南都周刊》,作者秋风,本报有删节,标题有改动)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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