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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保自然灾害死亡数字不被隐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8:33 大河网-大河报

  新华网北京8月17日报道,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对记者说,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数字没有必要隐瞒,也不可能瞒得住。

  王振耀这样说的理由有这几个方面:一是自然灾害的死亡人数不像矿难那样要追究行政责任;二是现在有各种制度的约束,有媒体的监督,也有死者家属和群众的监督,任何情况都能很快大白于天下;三是隐瞒灾情延误救灾是在犯严重的错误。所以他说:“相信不

会有人冒着犯错误的危险故意隐瞒灾情。”

  自然灾害往往属于不可抗力,要追究地方官员的行政责任于情于理难以说通。但这并不表明自然灾害中没有人祸,相反,自然灾害中人祸比比皆是,比如能预报的没有及时预报,能采取预防措施而没及时采取,灾害发生后因没有及时进行抢救而扩大了损失等,这些人祸也必须追究地方政府官员的行政责任,这就使得地方官员有了隐瞒死亡数字的动机。又由于地方政府有能力采取各种方式阻止媒体进行披露,这又使他们具有隐瞒死亡数字的可能。尽管隐瞒死亡数字有被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的可能,但这仅是一种可能性,比起不隐瞒死亡数字所招致的现实惩罚来说,他们在权衡利弊后,往往会选择隐瞒。

  所以,我们不能完全相信因自然灾害的死亡人数不至于像矿难那样要追究行政责任、隐瞒死亡数字有被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的可能,地方官员们就不愿或不敢隐瞒灾情,而依靠外部的监督才能保证了解清楚自然灾害中死亡的准确数字,才能使地方官员在可能被揭露的巨大风险面前不隐瞒人员死亡的数字。

  但问题恰恰就在于王振耀所说的“各种制度的约束,有媒体的监督,也有死者家属和群众的监督”实际上是很弱的,我们更侧重于相信地方官员的良心,侧重于事后的严厉惩罚,但是缺少对地方官员进行外部监督的制度保障措施,所以媒体与公众的监督往往举步维艰。

  总之,要防止地方官员瞒报,首先要保证媒体的监督权,保证记者采访权的落实,除非紧急情况或者特殊需要并且是法律有明文规定,地方政府就必须及时接受媒体的采访,不能阻拦或者变相阻拦。其次,要规定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及时向媒体和公众公布自然灾害的灾情和死亡人数,接受媒体与公众的质询,并尽可能允许媒体与公众获取相关资料。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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