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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回收废品“替盗贼销赃”要追究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9:36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8月19日电(记者岳德亮)回收废品如“替盗贼销赃”将要付出惨痛代价。浙江省杭州市政府拟出台规定,废品回收企业和个人不得回收赃物以及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否则不仅要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在杭州市政府网站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回收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

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收购时发现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或者来源不明的市政公用设施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一段时间以来,杭州市一些公共设施包括公园的雕塑接连被盗。如2005年12月,位于杭州信义坊的青铜雕塑“钓鱼郎”肩上的鱼竿被人偷走,只剩下光秃秃的一个把柄;2006年2月5日,刚造好1个月的杭州新城隧道东口人行天桥台阶上防滑用的80根铜条被人偷走一半。有的物品被当作废品卖给废品回收企业或个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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