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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二手房交易税收制度灵活合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9:42 新华网

  新华网纽约8月17日专电(记者卢怀谦)与中国不同,美国房地产市场中,二手房交易占据了主要部分。统计数字显示,美国二手房与新房成交量之比为6比1。近年来美国新建住房销量每年在100万套以上,而旧房销量则超过600万套。

  美国二手房交易需缴纳的税种主要归在交易税、遗产赠与税和所得税项下。交易税税率约为2%,房地产买卖时缴纳。遗产赠与税在房地产作为遗产或被赠与时才征收,并且只

对价值超过60万美元的遗产或在每次赠与价值超过100万美元时征收。由于美国房地产的价格不高,旧房经过折旧价值更低,因而实际上很少征收。

  相比交易税和遗产赠与税,所得税才是二手房交易的“大头”。美国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15%,最高税率为39.9%,房地产出租形式的收入适用此税。

  对于短期炒作,即拥有产权未满1年就要买卖的房屋,卖房收入列入个人本年度的总收入,税收比例可高至33%左右。而拥有产权超过1年以上的房屋即称为长期投资,卖房时须缴付20%左右的税。

  为防止卖家偷税漏税,政府要求房地产代理过户公司在过户时强制扣缴。

  美国的房屋买卖严格地分为自住房和投资房。自住房是消费者用来自己居住且具有非盈利性质的房屋。对这类房屋,政府在税收方面实行包括免税、减税和延税在内的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

  由于税收制度灵活合理,美国住宅市场获得了比较平稳的发展。据统计,美国1亿个家庭中,有约7100万的家庭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自住房比率达到68%,人均居住面积近60平方米,居世界前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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