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再次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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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9:46 新华网 |
新华网南京8月18日专电(记者朱旭东)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了解到,江苏省再次提高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要求到2006年年底前,苏北地区城市人均低保月标准必须达到160元以上,苏中地区原则上要高于210元,苏南地区原则上要高于260元。 江苏省民政厅和江苏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要求江苏各地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物价上 涨指数、最低工资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