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国家对残疾军人有哪些其他优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10:29 法制日报

  律师同志:

  我是一名退役的残疾军人,生活上经常遇到一些困难。请问:国家在统一的医疗待遇之外,对残疾军人还有哪些优待?

  某部 顾超

  顾超同志: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家有关部委和各地的规定,残疾军人在其他方面的优待主要包括:

  交通优待。《条例》第34条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这一规定与世界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是一致的。

  参观游览优待。《条例》第35条规定:“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教育优待。《条例》第37条第2款规定,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1级至4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2004年10月,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1级至4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减免负担方面的优待。199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第3条规定:“对烈属、二等以上伤残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老复员军人以及优抚对象中的孤老和特困户,要减免各类提留、社会集资和义务负担。”这里的“二等以上伤残军人”,相当于现在的6级以上残疾军人。

  北京军区法律顾问处律师 赖祥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