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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立法保护五大连池和兴凯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10:29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郭毅近日,《黑龙江省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草案)》和《黑龙江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提交黑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是黑龙江省首次对区域性自然保护区进行立法保护。

  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是黑龙江省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特殊形态地质遗产,具有重要的经济开发、科学研究和旅游观赏价值。兴凯湖作为中俄界湖,既是

著名的风景名胜区,也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时还是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地质公园。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草案)》规定,重碳酸一碳酸矿泉水带内禁止任何建设开发活动,禁止凿井、修建渗井,禁止排放污水及生活垃圾;矿泥的开采和使用应当合理进行,鼓励矿泥回收利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采或以其他方式利用矿泥资源。《黑龙江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保护区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确因科学研究需要,应申请;在保护区自然水域进行捕捞活动,应当依法持有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内河渔船检验证书等;未经过管理局批准,禁止猎捕野生动物、捡拾鸟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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