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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系自杀其父涉嫌作伪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10:30 新闻晨报
晨报特派记者杜琛武汉摄影报道

  扑朔迷离的湖北襄樊高莺莺死亡案,于昨天暂时告一段落。襄樊市政府在武汉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复查情况:高莺莺系跳楼自杀身亡,不存在他人加害,其跳楼与精神异常有关。复查组还通报了高莺莺的父亲高天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及伪证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已被襄樊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02年3月15日晚,湖北襄樊老河口市宝石宾馆女服务员高莺莺跳楼,送医院抢救无

效死亡。老河口市公安局调查认定,高莺莺系跳楼自杀身亡。事隔4年,某杂志发表了《高莺莺之死九问》等报道,对高莺莺之死提出了种种质疑,高莺莺死亡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湖北省、襄樊市对此高度重视。省、市组成联合复查组,并邀请公安部有关专家指导、参与,对高莺莺死亡事件进行了为期近一个月的全面复查。

  在昨天的发布会现场,复查组副组长董煜华通过PPT文件形式,将确认高莺莺系精神异常跳楼的证据做了解释和演示。

  至此,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旧案以最终维持4年前的调查结果告一段落。

  【旧案疑问水落石出】

   死亡原因 重新调查确定系跳楼自杀身亡

  董煜华说,2006年7月5日至27日,复查组认真审查了案件材料,复查了现场,详细了解了事件过程,审查了尸检的意见,对有关人员进行了重新调查取证认定,高莹莹系跳楼自杀身亡。

  董煜华说,依据一是现场复勘证实,现场痕迹是人跨越栏杆钻窗翻出、踩踏窗框形成。现场窗户玻璃完好,窗框护栏上没有厮打反抗等动作形成的痕迹,证明此处没有挣扎和搏斗的迹象。

  第二是法医检验证明,死者是在生前有意识的情况下坠楼死亡。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高莺莺家属提供的4张尸体照片观察认定,死者口鼻外耳道有比较明显的骨折等严重头脑损伤,双大腿畸形改变,双腿骨多段骨折,而皮肤未见损伤。说明其坠落时首先是双脚着地,下肢有支撑动作,才能造成这种骨折,说明坠落时死者有意识存在,符合高处坠落的现象。

  同时,关于死者衣服拉链被拉开的疑问,复案组还做了侦查实验,证明死者是站在窗檐上跳楼,高处坠落可导致死者衣服拉链崩开。侦查人员用3个身高体重均与高莹莹相近的人体模特,通过侦查实验观察人体模特从九楼在外力作用下和自行坠落,3次实验中人体模特衣服拉链均被撑开。

   精神状况 高中时因精神异常辍学

   董煜华通报说,依据调查走访证实,高莺莺生前有精神异常表现。

  复查组走访了高莺莺高中时的班主任、数学老师、校工、邻居韩某某以及同学赵某某等。他们反映,高一下学期高莺莺上课时经常注意力不集中,目光呆滞,自言自语,严重时在课堂上莫名其妙地叫、说话、笑。学校老师发现高莺莺精神异常症状严重,要求她父母带其治疗以后再来上学,高莺莺自此辍学。

  高莺莺高中同学在证词中说,“不知为什么高莺莺上课时经常目光呆滞,自言自语,有时还发出可怕的笑声,我还记得当时分座位时同学们都不愿跟她同桌,都说怕她。”

  复查组还询问了高莺莺初中时一个关系较好的同学。问其印象中高莺莺有没有吃什么药,这名同学证实,高莺莺整天都在吃中药,那段时间觉得她有一点糊涂,走路时低着头,眼神也很呆滞。

  老河口市洪山嘴的一名医生则证实,“2001年高莺莺多次与其母亲来找我看病,高天虎也经常带着高莺莺来诊所找我,他心里很着急。后来我诊断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并建议到大医院去。”

  而高莺莺所在宾馆的同事高某、郭某、魏某也表示,高莹莹在工作时有一些精神行为异常的表现,尤其是事发当晚行为反常。2006年7月27日,公安人员在高莺莺家中搜查时,发现高莺莺所写的一张内容为“我是该死的人”的纸条,经鉴定系高莹莹自己的笔迹。

  综合以上情况分析,高莺莺跳楼与精神异常有关。

  关键证物 内裤上的精斑系其父高天虎所留

   董煜华说,今年45岁的高天虎,1983年因无故殴打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湖北省襄北监狱服刑。

  2002年7月31日,同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高天虎委托鉴定的高莺莺死亡时穿的内裤上检出精斑。此后高莹莹内裤上的精斑一直是调查工作的关键。

  2006年7月18日,复查组带着高天虎一起将相关物证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

  DNA检验。这次复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高天虎提供的高莺莺死亡时所穿内裤上所留精斑进行检验,与可能对高莺莺造成性侵害的相关人员血样DNA检验结果作了对比,均被排除。经对所提取的高天虎试纸的检验,精斑为高天虎本人所留。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时在场见证的有董煜华,湖北省公安厅的胡处长及一名法医、襄樊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

  调查证实高莺莺死亡事件与他人无关,所谓当时的襄樊市市委书记的儿子在宝石宾馆嫖娼,高莺莺奋力反抗,然后跳楼自杀的说法,纯属捏造。据复查组了解,当时的市委书记只有一个儿子,叫孙伟,系建设银行职员,但经调查高莺莺死亡时间与孙伟没有任何联系。

  【复查牵出新案】

  高天虎作伪证动机暂无法判断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重案处副处长胡家祥、襄樊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建强、襄樊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天宝、复查组副组长董煜华和襄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廷兴等就多个敏感的问题接受了记者的现场提问。

  为何有高天虎的精斑正在调查

  

  记者:高天虎诬告涉嫌构成犯罪,请问他诬告了谁、陷害了谁以及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做了什么事?高天虎为什么这样做,他的动机是什么?

  答:从我们现在取证的情况看,高天虎诬告陷害的对象是多人,主要有宝石宾馆的经理王淑君。他说当时宝石宾馆的经理王淑君逼迫高莺莺卖淫,致使其自杀身亡。除了王淑君,还有其他的对象,因为这个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在这里不便向大家作具体的透露。

  高天虎为什么会在高莺莺的内裤上留下精斑,我们也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这个问题从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高天虎的妻子应该是不知情的,高天虎本人对此事不予承认,具体出于什么动机,什么目的,我们将以法律为依据,没有证据支持不好作出判断。

  记者:事发后死者家属获赔4.9万元,这4.9万元是谁出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高天虎涉嫌犯罪的处理情况怎么样?现在处理到什么步骤?

  答:高莺莺死亡以后,政府非常关注,补偿是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由老河口市民政局慈善基金解决了4.27万元。第二部分由老河口宝石宾馆给予6300元。老河口市民政局出钱主要是考虑到高莺莺的家在农村,家境比较困难,出于人道的考虑,也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当时的出发点是好的。

  公安机关于2006年7月21日对高天虎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高天虎的行为涉嫌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在他的上访材料里面,明确指向很多具体的人员,而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多次点评,涉及了有关人员。但是他本人实施犯罪行为应该是在2002年6月19日之前。因为2002年6月19日,他已经将内裤送到了湖北同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7月31日该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书,留有清单,内裤一直由高天虎保管。直到我们复查组在2006年的7月16日找到高天虎,经过反复做工作,他才勉强将高莺莺遗物拿出来。送到公安检验之后,证明内裤上的精斑是他自己的,这是不容置疑的,所以他的这种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目前高天虎事件正在侦查过程中,我们会依照法律程序依法进行处理。

  记者:现在所有的证据都集中在高莺莺内裤的精斑上,不知道当时做尸检鉴定时,能否用技术手段检查她死前是否受过性侵犯?

  答:当时的技术条件完全可以做出尸检,直接判断她是否受到性侵害。当时老河口法医刘志刚到了现场以后,对高莺莺的尸体进行了尸表检验,从尸表检验的情况来看,符合高空坠楼死亡的情况。当时法医作了情况说明,提出如果要进一步了解尸体的详细情况,必须进行解剖,打开胸腔、腹腔、盆腔做进一步的检验,但是死者亲属提出如果解剖会弄得乱七八糟不好看。

  宝石宾馆经理没有人间蒸发

  

  记者:在这个事件之后,宝石宾馆的经理王淑君就失踪了,是这样的吗?

  答:王淑君当时是宝石宾馆的经理,我们已于8月10日找到了她,并详细了解了有关情况。媒体上有报道说,事发后第二天王淑君就失踪了,这个情况是不属实的。王淑君承包宝石宾馆签订的合同是从1999年5月1日到2002年5月1日,高莺莺死亡事件发生在2002年3月15日,王淑君是2002年5月1日以后才离开宝石宾馆的,在这个过程中,宝石宾馆还经营了3个月,不存在王淑君人间蒸发的问题。

  

死者系自杀其父涉嫌作伪证

  

死者系自杀其父涉嫌作伪证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复查组通报调查结论:高莺莺系从宝石宾馆9楼跳楼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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