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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牌改了号遗嘱难生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10:53 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齐翔)大热天,拿着爷爷的遗嘱办理房屋赠予公证手续,不料遗嘱上的房号与房产证上的房号不符,难办继承手续。武昌九龙井居民刘先生昨向本报反映此事时一筹莫展。

  10年前,刘先生爷爷奶奶因拆迁得到一套还建房,房号为7-3-3,房主为奶奶邱婆婆。2001年,奶奶去世前,房屋由爷爷一人继承,并作了公证。爷爷随即写下遗嘱,自己去世

后,该房赠予孙子刘先生。

  爷爷去世后,他拿着遗嘱和公证书到武昌区公证处办赠予手续。公证处称无法公证。原来,该还建房于2004年办理房产证时,房号已改为7-3-6。公证员称,除非房产局出具一个证明,确认两号指的是同一套房。

  他多次前往武昌区房产局。该局有关人士称,办理房产证过程中该局并无过错,不能出具相关证明。

  刘先生诉苦说,还建房的编号是拆迁单位编的,奶奶的户口簿上用的也是原号,后来公证时仍以此为依据。拆迁、公证和房产部门都没有错,都不肯理这个事,那这房子他到底该怎么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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