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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成立全国第一家“交通安全司法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11:29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本报讯“宁波市鄞州区交通安全司法所”昨天下午宣告成立,交通安全司法所下设的8个“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挂牌。司法调解介入交通事故处理后,公安交警部门就不再承担有关交通事故损害争议的调解。鄞州区的这一改革之举在全国首开先河。

  据了解,目前鄞州区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是平均每天64.4起,除去交警现场解决、快速处理的车损、物损事故外,还有约40%的事故因涉及到人员伤亡等问题而需要进行后期

调解处理。大量交通事故的调解处理,使交警部门投入了过多的警力,既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效能的提高,同时也影响了交通事故处理的效率。

  在这一背景下,鄞州区司法局与鄞州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成立“宁波市鄞州区交通安全司法所”,并在鄞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下属各中队相应设立8个“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据介绍,交通安全司法所主要承担对8个“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管理和指导,为交通事故引出的民事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能主要包括:(一)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交通事故进行民事赔偿调解;(二)对未住院治疗的伤人交通事故及时进行民事赔偿调解;(三)接待伤人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对涉及到伤人的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到民事赔偿调解前,负责各方当事人的接待工作,主要工作是协调好各方当事人之间有关医药费垫付的纠纷,然后将经过住院治疗且具备民事赔偿调解条件的伤人交通事故移交到交通法庭,由交通法庭进行调解;(四)在接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及对民事赔偿进行调解的过程中,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与普法宣传;(五)对符合有关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或者其家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提供法律援助。

  对于交通事故引出的民事纠纷调解,调解人员除掌握基本的司法常识、掌握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心理能力外,还需要较多的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管理专业知识。因为对政策的把握能力和对每起交通事故的解说水平,直接关系到调解工作的效率。鄞州区司法局与鄞州公安分局事前已对首批受聘的16名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与考核,并于昨天下午郑重地向他们颁发了人民调解员资格证书以及胸章。(记者屠传宏通讯员陈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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