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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湖南慈善奖”开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12:20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刘燕娟

  本报8月18日讯在“和谐社会”成为关键词的今天,公益事业越发显现出前所未有的魅力。就在这个美好的时刻,由省慈善总会、省民政厅主办,省红十字会、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以及本报等新闻媒体协办的首届“湖南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于今天全面启动。从即日起到9月5日,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都可向本报推荐或

自荐。详情可登录www.hncfc.com进行查询。

  评选出50个表彰名额

  根据今天出台的《“湖南慈善奖”评选表彰方案》,首届“湖南慈善奖”评选表彰名额定为50个。按照爱心捐赠、志愿服务、慈善项目、慈善组织四个类别分别评选,其中爱心捐赠类评选表彰20名对象,志愿服务类评选表彰10名对象,慈善项目类评选表彰10个对象,慈善组织类评选表彰10个对象。

  各单位均可推荐或自荐

  本次活动专门设立了一个“湖南慈善奖”评选活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慈善总会办公室接收推荐材料。从即日起到9月5日前,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都可以按照上述四类评选项目进行推荐或自荐。

  推荐者需提供在湖南慈善网站(www.hncfc.com)下载的推荐表一式三份;被推荐对象的有效证件,包括单位机构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需有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工作证复印件、三张免冠1寸相片;被推荐对象有关事迹的书面证明以及相关证书、奖状、捐赠记录等原件的复印件。有音像资料的尽可能提供音像材料。详情可登录www.hncfc.com进行查询。

  候选对象将在媒体公示

  9月6日至9月12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评选标准、被推荐对象材料等进行评审,初步选出候选对象,提交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对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候选对象进行评议,确定提名表彰候选对象。9月13日至9月19日,对提名表彰候选对象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评选委员会根据公示期间的社会反馈情况对表彰候选对象进行最后审定,确定“湖南慈善奖”获得者名单。届时,将在省政府召开的湖南慈善大会上对“湖南慈善奖”获得者进行表彰。

  □相关链接

  评选范围和标准

  (一)爱心捐赠:

  1、以捐款、捐物的方式参与湖南慈善事业的个人或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组织。

  2、近5年来累计或一次性捐赠款物数额较大。

  3、一直热心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款物数额虽然不大,但事迹特别感人,社会影响大。

  4、先进事迹在导向上正面、积极,有一定的推广和引导性;

  (二)志愿服务:

  1、以参加志愿服务、奉献专业技能等方式参与湖南慈善事业的个人或组织。

  2、长期坚持志愿服务,事迹突出。

  3、形成一定的志愿服务品牌,社会效应好。

  (三)慈善项目:

  1、近5年在湖南省内实施的海(境)内外慈善项目。

  2、投入资金数额较大,受助困难群众较多。

  3、受助困难群众反响好,社会影响大。

  (四)慈善组织:

  1、省内具有合法资格的慈善公益社团和基金会。

  2、组织机构健全,资金管理规范。

  3、近5年来至少组织了2个以上品牌慈善项目,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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